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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础,也是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。人生旅途数十载,如果家庭幸福,犹如转眼之间,倘若婚姻不幸,就会度日如年。尽管人们对婚姻均很慎重,然而从现实中看,婚姻不幸福的还是比例很多,有生离的,有死别的,有貌合神离的,有整日争吵不休的,而能相伴一生的美满婚姻并非很多,尤其在离婚率呈直线上升的现代更是如此。

影响婚姻的因素很多,如伦理、道德、心理、文化、生理、观念、感情、风俗等,单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无法找出婚姻不顺的根源,如何能改善或避免婚姻上的不顺呢?胡自华大师认为,如果从命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婚姻问题,则不难找出答案:

 


古今八字合婚方法:

(一)生肖属相合婚法。

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、相害、相冲者不宜婚配,相合、相生者宜婚配。如丑戌相刑,丑年生者不宜与戌年生者婚配;子未相害,子年生者不宜与未年生者婚配;子午相冲,子年生者不宜与午年生者婚配;寅亥相生相合,寅年生者宜与亥年生者婚配。(余者类推)这种方法简单地从双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关系合婚,忽视二者命局的整体配合,显然是片面、粗糙而不足取的。

(二)神煞合婚法

法以唐朝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,以男女双方原命局的神煞为依据进行合婚。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。特别是明朝张楠对其痛加批驳曰:“只以男女命浪立数目,配合相成,名曰合婚。妄立天医、福德为上婚,游魂、归魂为中婚,五鬼、绝命为下婚,其谬甚矣。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,舍去月与日时,而能论人婚配者乎?若有是理,则天下之议婚者是俱择上、中二婚者而配之,择下婚者而舍之,其法甚易而不难,宜乎天下无失夫之妇,丧偶之男矣。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?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,亦由于议婚者之不明也。然论婚之礼,人道之端,亦不可不慎也。其理当何如耶?但当看男命,带比肩、劫财重者,必择女命带伤害、食神重者配之。若女命带伤官食重者,必择男命带比肩、劫财重者配之。此合婚之正理,岂可以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,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?吕才说之谬,不足信明矣。”但批驳归批驳,直至今天,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吕才之法,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性,这说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。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之法,虽有一些道理,但也未免过于简单、粗糙,尚需补充完善。

(三)其他方法:

双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(宜生合、忌冲克)

夫妻星相配(正财配正官、偏财配七杀)

年命相配(宜纳音相生)。

论哪一种方法,都多少有可取之处,但都不够完善。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缺陷,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,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,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。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,岂可当儿戏视之?